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内一家搞环境研究的权威机构,经过一番科学调查与研究后,得出一个“科学”结论:中国城市环境污染不是由汽车造成的,而是由自行车造成的———自行车何以会比汽车更污染环境?1月26日召开的首都科教界“培育学术生态,净化学术环境”座谈会上,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王浦生道出了其中奥妙。原来,这个环境研究课题是由一家汽车公司赞助的。
这种所谓的学术成果或曰理论创新,其荒谬荒唐不值得一驳。不妨读一读人民网上几则针对此事的网友留言:“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传统美德都被一些学术骗子所遗弃。金钱第一,成了新一代的专家发家之本;如果连“科学”都可以出卖的话,我们的生活中就已经没有纯净的东西了。要像反对官场腐败一样反对学术腐败,查一查“钱学交易”!可谓针针见血,入木三分。
在金钱铸成的研究者与企业之间互利互惠的圈子面前,所谓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自然不堪一击。可悲的是,那些经济学家、股评家们与上市企业之间,形成沆瀣一气的圈子;一些因血缘关系、师生关系而形成的自然利益圈子;还有通过公关等手段建立起来的上下级圈子等,如恶性肿瘤一样,正发生着可怕的裂变,由潜规则成为显规则,严重腐蚀着洁净的学术园地,同时对政府宏观决策产生误导。
对此,一位网友撰文称,要让专家学者们承担法律责任!专家学者们的谋划是拍板决策的一部分,他们当然也要而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决策和国家立法过程中的信口开河、瞎编乱造、甚至造谣惑众的所谓“专家见解”,不能再逍遥法外了。
但如此一来,学术自由将会受到严重的扭曲。动辄得咎,必然限制科研学术的创新活力。我倒以为,当务之急是,将学术研究过程、学术成果公开化,将学术机构、科研人员以及接受了哪些资助,与哪些企业合作公开化,通过公开,通过媒体监督和公众参与评议实现公正。一方面,一些科研学术机构作为国有事业性单位,其学术成果应该是职务行为,既如此,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对科研有知情的权利,并有分享学术成果的权利。学术成果只有为公众所知悉,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具有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另一方面,公开是有效的防腐剂。当我们知道某一专家、学者,某一家科研学术机构与企业是何种关系,代表了哪一个阶层的利益,是谁的代言人,我们就会对其科研成果保持应有的警惕,从容予以臧否取舍,而不至于盲从轻信,上当受骗。在公开的“阳光”下,我相信,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必然保持应有的良心和尊严,不至于沦落到良莠不分的境地。假如我们知道“自行车比汽车更污染”论,系哪位学者的“创造发明”,估计他能被老百姓的口水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