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发电分公司2017年大宗材料采购项目招标
二、招标编号:0651-17091235
三、招标内容:反渗透阻垢剂 9.42吨, 聚合硫酸铁 450 吨,硫酸 400 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所投标货物的经营许可或生产许可证明;硫酸必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
3、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内与本项目相似业绩或有 600MW机组供货经验。(标书中所提供的业绩必须参照技术规范标准格式制作,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有合同扫描件和签订方联系方式,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法人提供财务报告,包含四表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工期定额标准,保证按期完成交货进度和施工进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