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1月13日讯(见习记者庄宇)9月6日,本报报道了关于济南连城水岸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申报批准的前提下,擅自停用中水处理站一事。12日,记者从槐荫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执法部门已于本月9号对涉及该问题的物业公司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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