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关“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缴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