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刊登了《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详见2014年2月18日上海交易所、香港交易所、香港迅捷财经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公告)。公司对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背景 天津市政府于2005年9月开始实施《天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应向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后,本公司应与天津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二、关于污水处理初始服务单价的定价依据及未来调整 1、污水处理服务初始单价由甲方与本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四座污水厂投资额、成本费用及特许经营期限的条件下,管理层认为初始服务单价符合公司对于污水处理项目收益的预期。 2、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的未来调整 自2014年起,每两年对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天津市统计年鉴》等公开统计数据中对应的调价T年及T-2年年度相关指数的变化幅度。 2011年对比2009年的《天津统计年鉴》公开统计数据显示,与四座污水厂成本费用对应的各项统计指数呈上涨趋势,如果以此作为未来调价的系数,在四座污水处理厂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将会逐步提高,预计2016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将高于初始服务单价,2018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将高于特许经营前的服务单价。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0日